為貫徹落實二十大報告“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于“夜市經濟”的工作要求,給廣大餐飲經營者提供良好的營商環境,為廣大市民營造干凈整潔、方便快捷的就餐消費環境,同時,有序規范夜間市容秩序,杜絕露天燒烤及餐飲攤點油煙污染,結合我區實際,現就規范城區夏季餐飲夜市經營秩序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經營時間及范圍(一)2023年5月22日至10月31日,19:00以后。(二)城區全域嚴格禁止流動商販占道經營。(三)淇濱大道、興鶴大街、華夏南路、九州路、湘江路、淇水大道沿線嚴禁,其他道路沿線經備案后規范有序經營。
二、規范經營標準
(一)簽訂守規承諾書。
擬開展外擺經營的門店和位于餐飲夜市規范經營區域的商戶要向屬地城市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餐飲門店夜間臨時外擺經營承諾書》,并熟記承諾內容,實行守規經營、違規退出機制;加入屬地執法中隊建立的餐飲商戶服務微信群,方便服務管理。
(二)統一外擺時間。
5月22日至10月31日,19:00以后,不得提前外擺。
(三)統一無煙爐具。
經營夜市燒烤的商戶必須使用電、氣等符合環保要求的爐具,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嚴禁露天加工食品、嚴禁露天燒烤、嚴禁使用散煤等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要求的經營行為,規范用火、用電、用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四)統一地面鋪設。
餐飲門店和夜市攤點要在劃定經營區域內鋪設隔油、隔水的紅色膠質防滲漏地毯,防止造成地面油污污染。
(五)統一垃圾處理。
每個攤位要配備帶蓋垃圾收集容器,每張桌子至少配備一個,及時清理垃圾、雜物,經營結束后要及時清掃地面、清理垃圾,嚴禁將經營區域內垃圾清掃、傾倒至區域以外或綠化帶內,嚴禁向雨水井傾倒泔水、垃圾;按時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六)統一擺放文明用餐提示牌。
每張桌子上放置或粘貼一個以倡導文明就餐、勿大聲喧嘩、勿亂扔垃圾為內容的溫馨提示牌,引導消費者文明用餐。
(七)嚴禁阻礙交通。
餐飲門店和夜市攤點必須在規定區域內人行道以外經營,不得占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廣場游園、城市綠地、綠化帶。
(八)嚴禁噪聲擾民。
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音響設備招攬顧客,積極主動制止就餐顧客大聲喧嘩、吵鬧等行為,文明有序就餐。
(九)嚴禁亂搭亂建、亂堆亂放。
餐飲門店和夜市攤點不得搭建固定伸縮棚、四角棚等各類棚庵,不得店外堆放垃圾、紙箱、酒瓶、拖把等物品。淇濱區委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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