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倡導文明安全交通行為,增強駕駛員斑馬線前禮讓行人的意識,根據全市統一部署,鶴壁市有關部門在城區人流量較大的路口設置了抓拍監控設備,除了依法予以嚴格處罰外,還將通過各類媒體平臺進行曝光,引導廣大市民群眾自覺遵章守紀,養成文明駕駛習慣。
近期,鶴壁市絕大部分車輛都能做到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可還有一些車主卻不以為然。
下面,我們一起看看
2023年第9期10輛
不禮讓行人的交通違法車輛
1、豫F06M39小型汽車2023年5月4日18時07分,在紅旗街(長風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2、豫NC746S小型汽車2023年5月4日18時19分,在紅旗街(長風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3、豫F7A623小型汽車2023年5月4日18時36分,在紅旗街(長風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4、豫F17093小型汽車2023年5月4日18時36分,在紅旗街(長風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5、豫EJ2433小型汽車2023年5月4日18時52分,在紅旗街(長風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6、豫F3E125小型汽車2023年5月4日20時14分,在紅旗街(長風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7、豫F3H555小型汽車2023年5月4日20時23分,在紅旗街(長風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8、豫F13B16小型汽車2023年5月4日21時04分,在紅旗街(長風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9、豫F1R305小型汽車2023年5月5日8時32分,在紅旗街(長風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10、豫FA9266小型汽車2023年5月5日10時11分,在紅旗街(長風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
以上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屬于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九項之規定,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斑馬線是要禮讓行人的!不少駕駛員朋友會認為,斑馬線前提前減速,速度很慢通過,就等于禮讓行人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對于在斑馬線前如何禮讓行人,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管有無行人,都應當減速行駛,也就是說駕駛員要制動減速;而當斑馬線上有行人通過時,駕駛員必須完全停下車來讓行。
行人不一定都是駕駛員,但駕駛員一定都是行人。當行人成了駕駛員,就要想著斑馬線上行走的可能就是自己和自己的家人。而駕駛員成為行人,更要換位思考,你會用怎樣的車姿來對待作為行人的自己。
換位思考,遵守法律,尊重常識,這樣一來,車讓人、人禮車,就會成為和諧文明的場景。
交通文明,相互禮讓。機動車和行人都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爭做文明交通的參與者、踐行者。對于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市創城辦、市創文辦將聯合有關部門持續進行曝光。
一盔一帶 不戴頭盔的你,被曝光了!
頭盔是個護身寶,駕乘摩托車、電動車要戴好;
安全帶是生命帶,發生意外防傷害。
“一盔一帶,安全常在”
那么,你頭盔戴了嗎?安全帶系了嗎?
佩戴頭盔
是守護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線
能在最危險的時刻救人一命
戴好安全頭盔=守住生命線
但還是有人將自身安全置身事外
騎行電動自行車時不佩戴頭盔
本期的交通違法行為曝光臺
曝光2023年第2期
“不佩戴安全頭盔”騎行人員
(案例一)
姓名:李*妮
身份證號:412326********4824
違法地點:鶴壁集崗樓
(案例二)
姓名:任*玲
身份證號:410527********2043
違法地點:鶴壁集崗樓
(案例三)
姓名:胡*生
身份證號:410522********2834
違法地點:鶴壁集崗樓
(案例四)
姓名:尚*麗
身份證號:410602********2545
違法地點:鶴壁集崗樓
(案例五)
姓名:李*慶
身份證號:410603********6519
違法地點:鶴壁集崗樓
(案例六)
姓名:秦*鳳
身份證號:410603********1022
違法地點:嵩山路至大伾路路段
(案例七)
姓名:李*華
身份證號:410621********353X
違法地點:嵩山路至大伾路路段
(案例八)
姓名:代*朝
身份證號:410523********7553
違法地點:嵩山路至大伾路路段
(案例九)
姓名:朱*飛
身份證號:410621********2052
違法地點:嵩山路至大伾路路段
(案例十)
姓名:王*鳳
身份證號:410611********3043
違法地點:嵩山路至大伾路路段
(案例十一)
姓名:董*鑫
身份證號:410603********4520
違法地點:紅旗街與長風路交叉口
(案例十二)
姓名:張*
身份證號:410603********4511
違法地點:紅旗街與長風路交叉口
(案例十三)
姓名:郭*
身份證號:410602********1515
違法地點:紅旗街與長風路交叉口
(案例十四)
姓名:張*祥
身份證號:410603********4567
違法地點:紅旗街與長風路交叉口
(案例十五)
姓名:李*華
身份證號:410603********4523
違法地點:紅旗街與長風路交叉口
(案例十六)
姓名:張*
身份證號:410602********3522
違法地點:黃河路與興鶴大街交叉口
(案例十七)
姓名:柴*妞
身份證號:410621********5021
違法地點:黃河路與興鶴大街交叉口
(案例十八)
姓名:馬*
身份證號:410611********6517
違法地點:黃河路與興鶴大街交叉口
(案例十九)
姓名:姬*軍
身份證號:410603********1010
違法地點:興鶴大街與九州路交叉口
(案例二十)
姓名:崔*娟
身份證:410622********2047
地址:黃河路與興鶴大街交叉口
各位電動自行車騎乘者
騎乘電動自行車出行時
請務必佩戴安全頭盔
佩戴頭盔的重要性
當事故發生時
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
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
頭盔對于電動自行車駕駛者來說
相當于轎車駕駛員所系的安全帶
是騎行者遇到危險時的最后一道防線
騎行者不僅要佩戴安全頭盔
更重要的是正確佩戴頭盔
戴上頭盔,扣好搭扣
正確佩戴好頭盔
廣大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員
遵守交通規則,規范佩戴好頭盔
切勿讓安全頭盔淪為擺設
安全駕駛,文明出行
鶴壁交警溫馨提醒:
《鶴壁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員、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依據《鶴壁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十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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