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鄄城法院通過遠程審判系統,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和平、李佩、任雷等三人涉惡犯罪案。副院長陳民擔任審判長,鄄城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瑞紅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2月至4月,被告人張和平、李佩、任雷與鄄城縣某村村民張某、曹縣某村村民劉某、鄄城縣某村村民南某、陳某(均已判刑)及鄄城縣某村村民、某KTV經營人趙某(另案處理)等人交叉結伙,先后在鄄城縣某KTV內、某飯店內,隨意毆打他人,共計作案3次,致6人受傷,其中5人輕微傷。被告人張和平參與作案3次,致6人受傷,其中5人輕微傷;被告人李佩、任雷參與作案1次,致3人受傷,其中2人輕微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和平與趙某等人交叉結伙,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擾亂社會生活秩序,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權,在鄄城縣區域內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被告人張和平、李佩、任雷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詢問了被告人,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逐項舉證、質證,三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依法為被告人辯護,保障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各項庭審程序有條不紊地進行。
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