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農業機械服務中心日前組織召開全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會議,菏澤市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14大類30小類61個品目的農機具可享受購置補貼。
根據《2018-2020年菏澤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市補貼機具種類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機械、水產機械、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動力機械等14大類30小類61個品目的機具(具體品目可向各縣區農機服務中心咨詢)。在我市辦理補貼申請的機具,必須是屬于我省補貼范圍內產品,同時還須具備獲得農業機械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三種資質之一。
市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精神,市中央農機購置補貼總體上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原則上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比例不超過30%測算。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60萬元。對補貼額在5000元以下的機械是否補貼,由各縣區根據實際自主確定。
市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采取自主購機、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進行。年度內,農業生產個人每戶享受補貼資金上限為10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享受補貼資金上限為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