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菏澤市委政法委了解到,8月16日起,新的《菏澤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實施辦法》開始執行。與舊辦法相比,我市大幅度提高見義勇為人員獎勵標準,同時具體明確對見義勇為人員在就業、醫療、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保護。
依據《山東省見義勇為人員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并借鑒外地市先進經驗做法基礎上,我市新出臺的《辦法》與時俱進,重新具體明確見義勇為人員的申報和確認流程,同時大幅度提高見義勇為人員獎勵標準。對因見義勇為死亡者,由原來獎勵50000元-100000元提高至100000元-200000元,對在見義勇為中受傷或有突出貢獻者,由原來獎勵5000元-10000元提高至10000元-50000元。其中獎勵包括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金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獎勵。事跡特別突出,在全市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菏澤市見義勇為英雄”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物質獎勵,享受市級勞動模范或先進工作者待遇。對事跡突出,在全市范圍內有較大影響見義勇為人員,由市級具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職能的機構會同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授予“菏澤市見義勇為模范”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物質獎勵。
此外,菏澤市特別強調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就業、醫療、教育、住房等方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