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了解到,我市從7月1日起開始調整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今年,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664元,比去年增加了162元。據了解,按照相關要求,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的計算方式為:一、單位繳存的職工,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090元/月)的3倍,即15270元;月繳存額上限為3664元,比去年增加了162元。月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當地2019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市區、沁陽、孟州為19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190元;修武、武陟、博愛、溫縣為17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170元。二、自主繳存者月繳存基數最高為15270元,月繳存額上限為3664元;月繳存基數最低為509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510元。三、務工農民月繳存基數最高為15270元,月繳存額上限為3664元;月繳存基數最低為4327元,月繳存額下限為432元。
2020年度,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最高不高于12%,有條件的單位可上浮繳存比例。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提醒,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應該為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和新調入職工的首月工資。單位應按照2020年標準據實調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比例,不得弄虛作假或簡單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的繳存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