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沁陽市法院執行法官對一家生活超市的2萬余件商品進行清點搬家,并將騰空后的房屋交給申請人老丁。至此,鬧了7年的糾紛終于化解。
2013年12月,老丁將1100平方米的鋼結構房屋租賃給老汪,用于經營生活購物廣場。然而,直到2018年5月,老汪只支付了2萬元租金,剩余的租金長期拖欠,此后老汪因經營不善,導致供貨商紛紛前來討債。為了躲債,老汪下落不明。
老汪跑了,不見人影,租金又沒著落,超市里的煙酒、飲料、文體用品、鍋碗瓢盆等兩萬余件商品又不敢隨意變賣,這可咋辦?2019年1月,老丁將老汪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因老汪下落不明,案件從立案、審判、執行等階段全程公告送達,同年6月法院判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將房屋交還老丁。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又多次與老汪聯系,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于是,法院開始強制執行。當執行干警打開超市房門時,看到里面的商品擺放有序,一些食品和飲料已過期。隨后,執行法官在公證處工作人員的見證和20多名工人的配合下,經登記、清理、裝袋、打包、搬運、裝車、運輸,5個小時后,2萬余件商品被全部搬離到指定地點,執行法官將房屋鑰匙交還給老丁。
臨走前,執行法官對老丁說:“下一步,法院會對商品進行評估、變賣,變賣的錢折抵租金,剩余的租金我們會想盡一切辦法找人查物,盡全力把錢要回來,請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