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陽區法院圓滿執結一起涉民營企業執行案,被執行企業積極履行了全部執行案款,申請企業也減免了部分利息。
市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消防器材公司”)為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置業公司”)進行消防施工,然而,該置業公司沒有按時支付全部工程款,置業公司被判敗訴。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山陽區法院立即向該置業公司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并告知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盡快履行,否則將采取強制措施。“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時正處于疫情防控期間,我們多次與置業公司老板電話聯系,但一直聯系不上。”該院執行局局長廉玉光說,特殊時期,又無法進行線下尋找,只好另辟蹊徑,聯系上了該案的代理律師,通過律師與公司老板取得聯系。
“對方已經按要求完成消防施工,你們應該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付款,再說,剩余的工程款又不多,因為這點錢而受到強制措施就太不值當了。”廉玉光在電話里對該置業公司老板說。“這錢我一定給,但現在因為疫情,企業經營真的出現了困難,能不能晚些時候再給。”該置業公司老板說。
為保障企業的正常運轉,廉玉光將善意執行貫徹執行工作始終,她不間斷地做雙方工作,釋法明理,耐心勸說,最后,該消防器材公司負責人表示:“作為申請人我請求法院堅決維護我的合法權益,但考慮到疫情對企業的影響,我自己主動放棄利息部分,不再主張。”
得到申請人的諒解后,該置業公司很快履行了全部執行案款,該案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