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4月24日23時許,在濟源市八仙街沙縣小吃門口,鄧某衛醉酒駕駛豫CM55**號牌轎車由東向西倒車時與周某方駕駛豫U7P8**號牌轎車由東向南左轉彎發生事故,造成兩車損壞。經檢測:鄧某衛的血液酒精含量為:84.63mg/100mL ,鄧某衛涉嫌危險駕駛罪。
2、2023年4月25日21時30分許,在濟源市玉川街國泰花園小區路段,鄭某醉酒后駕駛豫UA86**號牌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時,與前方趙某合駕駛電動四輪車由東向西行駛時發生碰撞,導致電動四輪車與李某鋒停放在路邊的豫UD083**號牌小型新能源轎車發生碰撞,造成三車受損。經檢測:鄭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32.7mg/100mL,鄭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3、2023年4月27日13時10分許,翟某良醉酒后駕駛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豫A723**號牌小型轎車沿文昌路由南向北行駛時撞到李某紅停放在華新西區門口停車位上的豫UU71**號牌小型轎車,發生事故后翟某良駕車離開現場,隨后行駛至濟源市玉川街與關帝路交叉口向北行駛時又與王某洲停放的豫U1H7**號牌小型普通客車和丁某媛停放的豫UU89**號牌小型轎車發生事故,導致翟某良受傷,四方車輛受損。經檢測:翟某良的血液酒精含量為:348.35mg/100mL,翟某良涉嫌危險駕駛罪。
4、2023年5月1日1時許,郭某醉酒后駕駛豫U280**號牌轎車由南向北行駛至307省道休昌紅綠燈路口撞到狄某峰駕駛的冀DN27**/冀DT1**掛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尾部,造成兩車損壞,郭某當場死亡。經檢測:郭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50.43mg/100mL。
5、2023年5月4日23時30分許,在沁園路貳仟家路段,侯某杰醉酒后駕駛豫U3N2**號牌小型汽車沿沁園路由南向北行駛時與朱某平駕駛豫UT16**號牌小型汽車停在機動車道內開門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雙方車輛損壞。經檢測:侯某杰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03.75mg/100mL,侯某杰涉嫌危險駕駛罪。
6、2023年5月6日21時17分許,崔某飛醉酒后駕駛豫U8B2**號牌小型轎車沿同心街由西向東行駛至沁園路交叉口時與前方王某駕駛豫UW05**號牌小型轎車停車等信號燈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雙方車輛損壞。經檢測:崔某飛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58.07mg/100mL,崔某飛涉嫌危險駕駛罪。
7、2023年5月6日23時14分,李某超醉酒后駕駛京B57J**號牌二輪摩托車沿文昌路由南向北行駛時與連某鋼駕駛豫UR11**號牌小型轎車由東向西倒車時、李某帥駕駛電動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超受傷,三車受損。經檢測:李某超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20.2mg/100mL,李某超涉嫌危險駕駛罪。
8、2023年5月7日22時20分許,常某文醉酒后駕駛豫U8C6**號牌小型轎車沿關帝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玉川街交叉口向西右轉彎時,與史某亮停放在事故地點的豫U7R6**號牌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雙方車輛受損。經檢測:常某文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40.22mg/100mL,常某文涉嫌危險駕駛罪。
9、2023年5月14日23時55分許,李某飛醉酒后駕駛豫US50**號牌越野車沿沁園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沁園路與黃河路交叉口北側時,撞到路東側路燈桿,造成車輛及路燈桿損壞。經檢測:李某飛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76.56mg/100mL,李某飛涉嫌危險駕駛罪。
10、2023年5月22日6時55分許,楊某杰醉酒后駕駛豫V728**號牌小型轎車沿208國道由南向東右轉彎時,與靳某泉駕駛的豫JA16**號牌重型貨車沿208國道由北向東左轉彎時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檢測:楊某杰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40.6mg/100mL,楊某杰涉嫌危險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