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頒布公共場所控制吸煙規定
11類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
為控制和減少吸煙危害,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提升城市文明衛生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政府日前頒布《濮陽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共25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規定》明確,濮陽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遵循政府主導、單位負責、個人自律、社會監督、綜合治理的原則。《規定》還明確了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控制吸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控制吸煙工作,帶頭遵守控制吸煙規定,履行控制吸煙義務。
《規定》詳細列舉學校、醫院、體育場館、文化場館、旅游景點、服務業大廳、商場(超市)、電梯、機關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候車室)、賓館(飯店)等11類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煙。《規定》明確,公共場所非禁止吸煙的室外區域可以設置吸煙點,同時對設置室外吸煙點提出了具體要求。
此外,《規定》還對控制吸煙工作的宣傳教育、日常管理和監督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的,由公共場所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行業職責和規章制度進行處罰。各級愛衛辦應當對有關部門履行控煙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本規定,妨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職務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