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是違法行為,卻讓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機”。將別人的“軟肋”作為自己實施敲詐勒索的“本錢”——專挑酒駕司機“碰瓷兒”,敲詐不成則騙保。
6月30日,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了翟某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敲詐勒索罪、詐騙保險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以被告人翟某某為首的12人,從2017年12月至2019年5月,經常糾集在一起,蹲守在KTV、飯店門口,對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盯梢,確定對象后,駕駛汽車尾隨,故意與其車輛發生輕微碰撞,聚眾造勢,抓住被害人酒駕不敢報警的心理,以不私了就報警的方式威脅索要現金,謀取經濟利益。先后在濮陽市城區、濮陽縣等地多次實施犯罪活動,敲詐勒索作案17起、保險詐騙4起,對車輛通行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擾亂社會生活秩序。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華龍區法院有序開展了各項庭前準備活動,組織召開庭前會議,嚴格落實刑事案件律師全覆蓋要求,為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確保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統一。本案將擇期宣判。
本案的公開審理,可以有力打擊“酒駕碰瓷”犯罪行為,以此整治道路交通亂象,有利于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彰顯出人民法院掃黑除惡治亂不留死角的“零容忍”態度。
本案中,翟某某等人之所以能成功勒索錢財,正是利用了酒駕司機在發生事故后不敢報警、急于私了的心理。
因此,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們,首先,要珍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嚴守交通規則,摒棄僥幸心理,禁止酒駕。
其次,要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及時識破這種敲詐行為。一旦在行車途中遇到有碰瓷嫌疑的交通事故,切勿輕易選擇私了,無論是否酒駕都應及時報警,并積極搜集人證、物證,不讓“碰瓷黨”敲詐得逞。
據了解,敲詐勒索團伙專挑酒后駕駛人員進行碰瓷。幾人分工明確,一人負責踩點,在不同的KTV、飯店等場所門口游蕩,發現喝酒喝醉的人員去駕駛室準備駕車, 就會秘密地跟蹤飲酒駕駛員駕駛的車輛,記住車的車型車牌號,同時和同伙聯系說車輛信息、所處位置及行駛方向,讓同伙在相應的路口進行攔截,制造交通事故,然后以此威脅違法行為人,對酒駕人員進行敲詐勒索。
在此提醒大家:
賺錢走正道,莫動歪心思。
開車莫飲酒,飲酒莫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