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陽市清豐縣法院城關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原告葛某于2001年至2015年期間經營清豐縣某量販,被告程某2014年先后兩次從原告處拿走價值24400元的購物卡,并出具借條兩份。2018年經原告催要被告支付現金10000元后剩余卡款14400元拒不償還。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被告訴至清豐縣法院。
被告辯稱,自己所購買的購物卡主要用于給員工發放福利,但由于原告已于2015年停業,導致他所購買的購物卡仍有部分并未實際消費??紤]到本案涉及到購物卡消費問題,如果要查明案件事實則需理清被告購物卡實際消費金額及剩余購物卡金額問題,鑒于被告舉證證明存在實際困難,承辦法官積極與雙方進行溝通,并告知雙方當事人案件中所存在的問題。
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原被告都表示愿意和解,被告對原告所提交的證據予以認可,并當庭償還給原告剩余2500元的購物卡。同時被告表示家中還有2000元購物卡未消費,待兩天內找到后歸還給原告,并定期將剩余的全部卡款9900元償還給原告。最終,這場糾紛得以成功解決,雙方均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