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期間,被告人孟某沖等人,為牟取經濟利益,形成以孟某沖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濮陽市城區、濮陽縣等地實施強迫勞動、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奸等犯罪活動。期間,孟某沖在其經營的濮陽縣魯河鎮“名仕KTV”內,先是借款給未成年女性服務員,后伙同他人以威脅、恐嚇、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先后強迫五名未成年人在KTV內進行有償陪侍來償還欠款,強迫時間二周至三個月不等。孟某沖還以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未及時償還欠款為由,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奸、強制猥褻等行為。另外,孟某沖還多次糾集他人,為索取債務,采取滋擾、糾纏、噴字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欠款,擾亂被害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
被告人孟某沖以強迫勞動罪、敲詐勒索罪、強奸罪、強制猥褻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1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