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環罰決字〔2020〕第9號
王x花:
原濮陽市華龍區正會汽車保養中心實際經營者
身份證號:410901xxxxxxxxxxxx
地址:堯當村
我局于2020年6月29日對王金花違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制度立案調查。經核實,你單位存在廢物HW08的危險廢物廢機油與其他一般固體廢物混存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我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及送達回證以及現場照片”等證據為證。根據你本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你本人違法行為為一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罰款:
(七)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本人環境違法行為作出一萬元(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你本人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入濮陽市華龍區財政局指定的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開戶銀行:農行濮陽大慶支行,賬戶名稱:濮陽市華龍區財政局預算外資金管理辦公室,賬號:16463201040000394)。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備案。
你本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華龍區人民政府或者濮陽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0年7月6日
華龍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華龍環罰決字〔2020〕第10號
張x文:
身份證號:410922xxxxxxxxxxxx
原濮陽市華龍區黃河路東岐汽配門市實際經營者
地址:藍盾小區
我局于2020年6月29日對你本人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制度立案調查。經核實,你雇傭的工人在對汽車噴漆的過程中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有機廢氣直排環境,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以上事實有我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及送達回證以及現場照片”等證據為證。根據你本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你本人違法行為為一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糾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糾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本人環境違法行為作出二萬元(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你本人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入濮陽市華龍區財政局指定的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開戶銀行:農行濮陽大慶支行,賬戶名稱:濮陽市華龍區財政局預算外資金管理辦公室,賬號:16463201040000394)。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備案。
你本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華龍區人民政府或者濮陽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