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陽市清豐縣法院馬村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長達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原被告也因這次調解冰釋前嫌。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本案所爭議的1.41畝土地原由被告承包耕種,2015年村內調整土地,將該塊土地劃撥給了原告承包耕種,原告在這塊土地上播種小麥并撒上化肥后去安陽看病。被告趁原告沒在家便強行將原告所播種的小麥犁掉,在這塊土地上重新種植。原告回家發現后便與被告發生了糾紛。二人的糾紛經過該村委會協調未果,被告繼續在這塊土地上耕種。后原告取得了政府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于是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返還其土地,并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立案后清豐縣法院馬村人民法庭受理了此案。
承辦法官聶建杰接到案件后,隨即去該村了解情況,并進行了實地勘驗。考慮到該案件涉及土地,若判決恐執行難度較大,于是積極組織原被告雙方調解,由于雙方積怨已久,原被告都存在抵觸情緒。承辦法官聶建杰多次到原、被告家中走訪,對雙方當事人悉心進行調解,耐心細致地向他們進行釋法明理。最終原被告達成調解,被告于2020年10月1日前將1.41畝土地歸還原告。原告也放棄了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的訴求。
領到調解書后,原、被告連連向承辦法官表示感謝。這場長達五年之久的恩怨,最終畫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