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安全、暢通、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清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全警動員將從7月14日起,在濮陽市清豐縣城區開展行人、電動車、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重點治理的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包括: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行人不靠路邊行走、橫過道路未走人行過道、翻越護欄等,對以上交通違法行為將處以5-10元的罰款處罰。
非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法行為包括: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行駛等,對以上交通違法行為將處以20-50元罰款處罰。
治理期間,執勤交警對行人、電動車、非機動車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處罰,并實行抄告和媒體曝光制度。對拒絕、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清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從自身做起,告別交通陋習,爭做講文明、有禮貌、守法紀的清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