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豐縣召開個人調解工作室試點工作會,安排部署創辦個人調解工作室相關工作。
會議指出,啟動個人調解工作室試點是為貫徹落實司法部《關于推進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的指導意見》,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創新人民調解組織形式,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 會議明確,個人調解工作室以人民調解員姓名或特有名稱命名、在有關部門注冊登記的獨立單位,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工作室與各調委會的調解小組一同接受考核排名,并依據排名情況落實獎懲。工作室的調解員與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在案件補貼、培訓、表彰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