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目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突出,任其蔓延,必然加劇耕地的非農化,對國家糧食安全產生嚴重沖擊。近日,經國務院同意,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了《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和《關于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
7月31日上午,“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有關工作新聞發布會”召開,對兩項通知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解讀。
01
Q:“八不準”有哪八不準?
一是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農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為此,通知明確“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并將其擺在8類亂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準亂占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房的總要求。
二是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超過批準的數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強占耕地建房行為未經合法審批,多占耕地建房行為超出了合法批準的面積,均應明令禁止。
三是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用于建房等非農業建設。以買賣、流轉耕地等方式建房,改變了耕地的農用地性質,應明令禁止。
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因此,《通知》明確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五是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
“鄉村振興”、“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異地扶貧、移民搬遷等涉及非農業建設的,均須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通知》針對這些情況作出禁止性的規定,旨在防止再出現以各種名義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搞休閑、旅游、養老等非農業產業。
六是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應明令禁止。
七是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違法占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的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相關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因此,應予以禁止。
八是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用地審批須由有權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地建房的,批準文件無效。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表示,《通知》規定了不準亂占耕地建房的8種情形,并不意味著沒有列入的行為就是允許的。對“八不準”未涵蓋的其他農村亂占耕地行為,也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
02
Q:“八不準”第六條明確規定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怎么理解這個規定?
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司長張天佐:農村村民占用耕地或者占用其他類型的土地建住房,都必須履行規范的審批程序。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已經擁有宅基地的農戶,不得再占用土地建房。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以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沒有宅基地但符合當地宅基地分配條件的農戶,需要建房的,必須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經過批準后使用宅基地來建房。
在審批中原則上優先使用村內空閑地、未利用地,盡量少占和不占耕地。
確實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依法經過審批以后才能在批準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少批多建,這都是有關落實“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相關的制度要求。
03
Q:《關于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的出臺,對農民建房和農村宅基地管理有什么重要意義?
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司長張天佐: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兩個部門出臺的《關于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是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針對解決當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中面臨的突出問題而制定的。
這個文件對農民住宅建設用地,從空間規劃、用地指標、耕地占補平衡等多個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是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一個重要文件。
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和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兩個文件的出臺,意味著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從最初的規劃和計劃指標的落實到最終的農民宅基地建房申請審批和監管的過程管理,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體系。
所以,通過這兩個文件既能切實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也有助于農村宅基地的規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