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原油田交管支隊案件民警順藤摸瓜偵破這起濮陽市首起買賣駕駛證積分牟利案,兩名涉案嫌疑人被治安拘留5天,并處治安罰款200元。
據悉,7月28日上午10時,中原油田交管支隊違法查詢處理窗口工作人員在處理一起交通違法行為時,發現辦理當事人所持車輛行駛證為偽造證件,便迅速向支隊案件隊民警報警。面對辦公民警詢問,馬某華不得不供述其通過同村中間人馬某錟,找到專職倒賣駕駛證分牟利的“分托”李某,用自己駕駛證積分為他人處理交通違法牟利的違法事實。目前,辦案民警對仿造車輛行駛證來源做進一步查證,對介紹倒賣駕駛證分牟利的“分托”李某仍在調查之中。
2019年5月7日,公安部下發了《關于堅決遏制買分賣分行為的通知》,在處理道路交通違法時,必須嚴格落實人證一致,強化身份確認,對于未出示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的,不得處理其交通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面臨嚴厲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