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是近幾年的熱點問題,關系到人民群眾特別是農民工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也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發展,是一項民生工程。臺前縣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涉及農民工工資的司法案件,運用司法權力,多元解決糾紛。
8月11日,臺前縣法院馬樓法庭調解了一起涉及農民工工資的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是一名裝修工人,經人介紹,給被告房屋進行鋪設地板,在鋪設完成后,原告向被告討要勞務費,被告認為鋪設的地板有質量問題拒絕按照原價付款,雙方爭議較大,并且要求進行鑒定。原告起訴的勞務費用共計九千余元,鑒定費用卻要一萬五千余元。假如經過鑒定,不管結果如何,肯定會激化原、被告之間的矛盾。承辦法官周廣華本著案結事了、定紛止爭的原則,與人民陪審員一起給原、被告做工作,并對被告房屋進行了現場勘查。通過法官和陪審員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明之以法的情況說明,終于使原、被告達成一致意見,案件得到了平和的解決,把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狀態。
“民生無小事”,農民工工資關系民生,關系社會的長治久安。臺前縣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多元糾紛解決方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有力的維護了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司法領域的體現”,也體現出法官與人民陪審員的責任與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