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濮陽市出臺《濮陽市損害營商環境行為投訴處理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對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處理,加大對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問責力度,有效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全力護航營商環境優化。
全面劃定問責對象
《辦法》規定,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以下統稱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導致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給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屬于問責的對象。
精準確定問責情形
《辦法》明確,落實惠企政策不力,違法干預應當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事項,制定或者實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不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或者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的24種情形,屬于問責的范圍和情形。
科學界定投訴流程
《辦法》規定,投訴受理堅持屬地管理和層級管理相結合。市委營商環境辦負責全市范圍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受理及統籌協調工作。各縣區、市直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地本領域內的營商環境投訴處理工作。市場主體(投訴人)可通過電話(0393-6666580)、網絡投訴平臺(登錄“濮陽營商環境網”www.pydc.gov.cn/pc/,或關注“濮陽督查”微信公眾號)、電子信箱(pyyshjts@126.com)、來信來訪(市委營商環境辦督查四科)等多種形式進行投訴。
分類確定問責方式
《辦法》明確,對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問責,按行為者在行為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分為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對情節較輕的,采取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約談、公開曝光等方式處理;對情節較重的,采取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黨紀政務處分等方式處理;對情節嚴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由投訴辦理機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記者 段利梅 通訊員 張朝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