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陽市華龍區法院對惡意逃脫金融債務、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開展涉金融專項執行活動。
行動前,多名參加行動的執行法官進行集中研討,制定執行方案。此次行動將集中查控涉金融案件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房產、車輛,對已查封扣押的財產集中評估、拍賣,對被執行人全部限制高消費,最大限度地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
行動中,執行干警轉戰多地,當天就抓獲6名失信被執行人,帶至法院臨時羈押,并現場凍結被執行人銀行賬號、支付寶、微信,讓被執行人在移動支付上寸步難行。其中,2名被執行人在執行法官釋法明理無果的情況下,依法對其強制拘留決定。
在執行法官與執行干警的強大攻勢下,多起涉金融案件得以解決,同時兩起案件被執行人與銀行現場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案例一
在某銀行與被執行人孫某、張某、谷某、陳某、胡某、苑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孫某為實際借款人,其余5名被執行人為擔保人。此次行動中,執行干警將被執行人苑某強制拘傳至法院,執行法官李忠明對其釋法明理,悉心解答疑問,耐心告知擔保人所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并運用強制措施予以施壓。最終,苑某當場履行2萬元,并就剩余款項與銀行達成和解,寫下還款計劃。
案例二
在被執行人宋某工作單位,為避免對其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執行干警并未采取強制拘傳,而是在辦公室內對其耐心釋法明理,細心講解案情及應履行的義務,告知其房產已被查封,如若不履行房產將會依法拍賣。在經過近1個小時的勸解后,被執行人宋某表示非常理解,答應兩天內還款,并于次日向法院轉賬20萬元,就剩余欠款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執行法官善意、溫和、文明的方式執行,也受到了被執行人宋某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