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剛拿到駕證
晚上就被查到醉駕
真是“還沒捂熱就沒了”…
emmmm……
這到底是咋回事兒?
近日,清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與縣公安局巡防大隊夜間聯合巡邏時,查獲了一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人,而在進一步的調查過程中,出現了讓人意想不到的一幕。
2020年8月24日22時14分許,執勤民警巡邏途徑清豐縣城關鎮閆石莊村大隊部時,恰巧發現一輛自北向南行駛過來的兩輪摩托車走起了“S”形路線,這一現象引起了執勤民警的注意,遂即將其攔下,并對摩托車駕駛人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84.4 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經現場詢問得知,駕駛人羅某,清豐縣大流鄉人,其在吃晚飯時與親屬喝了一些酒,飯后覺得沒事兒,不會被交警查到,就抱著僥幸心理駕駛摩托車上路了,結果被執勤交警查獲。在進一步調查中民警發現,這位駕駛人持有C1型機動車駕駛證,而領證日期竟與違法日期為同一天。羅某供述稱,自己只有小學文化,這次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經過了長達兩年的時間,可謂是盡心竭力,也歷盡了千辛萬苦。拿到駕駛證后卻因為自己一時高興,“得意而忘形”“樂極而生悲”,把交通法規拋到腦后,抱著僥幸心理醉酒駕車。剛由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還沒有捂熱就又被交警“收”了回去。
后經抽血檢驗,羅某血乙醇含量為102mg/100ml,已達醉駕標準。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機動車駕駛證將被吊銷,并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羅某所遭遇的這一切,起因在于一杯酒上,也在于自己酒后駕車的行為上,更在于思想上對他人和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和對法律的輕視上。良好的交通環境不能僅僅依靠公安交管部門的打擊來整治,更需要每位交通參與者提升自身法律意識,增強對法律的敬畏之心,用實際行動做到嚴于律己上來共同實現。
公安交管部門還將一如既往的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曝光一些典型案例,不斷警示廣大交通參與者,讓廣大群眾真正做到尊重生命,敬畏法律,共同打造一個良好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