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豐縣人民檢察院應清豐縣人民法院邀請,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爭議案件,該案是濮陽市首例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案件,最終促使爭議雙方達成和解,實現了案結事了政和。
清豐縣某置業公司開發的小區項目建設的21棟商住樓,未按照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清豐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作出行政征收決定,要求該公司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共計24911067元。該公司不服,向清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就是否應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的相關問題產生了爭議,法院對雙方進行調解未果,對該案的審判一度陷入僵局。
清豐縣人民檢察院接到邀請后,迅速啟動行政爭議化解程序,經調查核實,發現該公司對未建設人防工程,也未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的事實無異議,其提起訴訟的原因是認為清豐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作出行政征收決定時,其已經獲得了相關建設許可手續,其認為無需再建設人防工程,并且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導致當事人不理解、不接受行政征收決定,而且今年受疫情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方面存在困難,一次性繳納巨額人防易地建設費,將使公司陷入生存困境。
經過認真分析研討,清豐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問題突出,解決不好爭議會出現程序空轉,浪費司法資源的可能。為及時化解行政爭議,減少企業訴累,本著案結事了政和的目的,清豐縣人民檢察院組織清豐縣某置業公司、清豐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就本案行政爭議進行協調解決,并對本案事實、證據、程序和法律適用等進行詳細的分析、論證,并對雙方進行“背對背”的釋法說理,形成了會談紀要。
通過幾輪調解,行政機關與該置業公司達成和解,由該公司在二期項目上補建人防工程16607.378平方米,行政機關待人防工程建設開工后,依法撤銷行政征收決定。和解協議簽訂當日,該公司表示行政爭議已經解決,已無訴訟必要,隨后向清豐縣人民法院申請撤回行政起訴,法院裁定準予撤回起訴。
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是眼下行政檢察工作的重要任務,清豐縣人民檢察院勇于擔當化解重任,運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監督智慧,實實在在為黨委政府分憂。該案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國家利益不受侵害,維護了行政權的依法行使,又保護了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最大程度的保護了民營企業發展,實現了多贏、共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