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9月3日上午,南樂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某等24名被告人犯拐賣婦女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6月份至2019年3月份期間,被告人李某、魏某、趙某等16名被告人以找工作為名將7名越南籍婦女騙至南樂縣福堪鎮趙某家中進行毆打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后分別以8萬元、9萬元、9.8萬元、11萬元、8.6萬元的價格將其中5名婦女出賣給山東省莘縣于某、南樂縣馮某、南樂縣齊某、清豐縣晁某、范縣范某為妻,目前以上被拐賣婦女均已被解救。
該案中2名被告人阮某、杜某為越南籍,案件受理后,南樂縣法院依照規定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及同級人民政府外事辦報備,依法為兩名涉外被告人聘請了翻譯,為另一名聾啞人聘請了縣特殊學校老師提供手語翻譯,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法庭對整個庭審過程進行了全程錄音錄像,本案將擇期宣判。
法官提醒
廣大群眾,特別是邊遠、農村地區的人民群眾要增強法律意識,革除陋習。拐賣婦女、兒童此類犯罪嚴重侵犯了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致使許多家庭骨肉分離,無論婦女、兒童是何國籍,司法機關必將協同配合、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