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濮陽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打砸損壞疫情隔離點財物,又多次實施盜竊的案件,被告人楊某數罪并罰,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濮陽縣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3月,正值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楊某自外地返濮后在某賓館被進行定點隔離觀察。3月18日,楊某在飲酒后,見隔離房間上鎖,心生不滿,將所住賓館房間及二樓走廊大廳的電視機、電腦、掛衣鏡、玻璃等物品損壞。
經認定,損毀物品價值人民幣4414元。又查明,自2020年3月21日至3月28日,楊某連續盜竊電動自行車四輛,總價值人民幣5810元,案后發贓物已全部追回并發還被害人。
濮陽縣法院審理認為,楊某在疫情期間實施定點隔離時,任意損毀隔離觀察點財物,情節嚴重;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尋釁滋事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楊某應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五千元,且責令退賠被害人相關損失。
宣判后,楊某表示認罪服判,目前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