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酒逢知己千杯少”,親朋好友聚會時不免多喝幾杯,但切忌過度飲酒。近日,濮陽縣法院調解了一起因聚餐飲酒導致意外身亡的生命權糾紛案,同桌飲酒的酒友全部成了被告。
今年6月9日凌晨,劉某旭與5名同事在共同務工的上海市某餐廳吃飯喝酒,6人均飲酒。聚餐后,劉某航、劉某闖、劉某旭離開返回宿舍,剩余3人打掃餐廳衛生?;氐剿奚岷?,已經醉酒的劉某旭在打開陽臺窗戶時意外墜樓身亡。得知劉某旭的死訊,其家人悲痛難當,急赴上海處理后事,并得到了餐廳老板的一部分賠償。之后,劉某旭的父母又將當晚共同飲酒的其余5人訴至法院,要求5人承擔賠償責任。
受理案件后,法官考慮到本案原告、被告均是同村,死者生前與5名被告一起打工,關系較好,認為調解結案能減少傷害雙方感情,確保案結事了。法官一方面告知劉某旭家人要認識到劉某旭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放任自己醉酒,導致意外發生;另一方面從鄰里和睦的角度對5名被告進行勸說。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5名被告當庭補償劉某旭家人共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