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知!
9月25日,
交警部門統一行動!
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
第四次嚴管嚴查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各個路口、路段大嚴查……
各個路口、村口大嚴查
統一行動期間,各地公安交管部門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礎上,加大路面警力和裝備投入,加強居民區、恢復營業的餐飲娛樂場所、城鄉結合部周邊道路以及事故易發點段的執法檢查。
本次統一行動將突出整治重點,緊盯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時段、路段,強化“兩客一危一貨一面”等重點車輛管控,從嚴查處城市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和農村公路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各地將科學調整勤務部署,交警總隊、支隊抽調機關警力支援基層一線,相鄰交警支隊、大隊聯勤聯動,采取錯時勤務、交叉勤務、執法小分隊流動執法等方式,提高巡邏頻次和密度,特別要提高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路面見警率和管事率,加大現場執法力度。
集中優勢警力、裝備,啟動所有公路交警執法站和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并在重點點段增設臨時執勤點位,加大早晚高峰、夜間凌晨事故多發時段超員超載、違法載人、酒駕醉駕、疲勞駕駛等重點違法行為的查糾力度。
酒駕法律成本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