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7月份,濮陽兩級法院共受理金融、民間借貸類案件7599件(包括新收、舊存),較去年同比降低22.79%,但仍占全部民事案件(27391件)的27.74%,案件總量相對較大。全市法院充分發揮金融審判職能作用,統籌協調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專題分析研判金融審判工作,全力為“六穩”“六保”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加強分析研判
濮陽中院對各基層法院金融、民間借貸類案件今年1-7月份收結案數、結案率、發改率等指標以及59件發改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發現民間借貸案件一審發改率較高,達57件;發改原因主要有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違反法定程序三個方面,問題集中體現在民間借貸案件借款數額、利息計算、現金交付等事實認定難,保證方式判斷、基礎法律關系認定等法律適用界定難,送達方面違反法定程序等。濮陽中院迅速召開全市法院民事審判質效推進會,通報金融類案件辦理情況,加強對下級法院指導,提升全市法院金融審判水平。
二是加強專業化建設
全市法院積極探索試行金融類案件專業化審判管理,均設立金融審判庭,37名民事法官專業負責審理金融借款糾紛案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金融審判團隊全員學習民法典,堅持線上與線下、自學與集中、學習與研判相結合,反復學習民法典中對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物權擔保等相關法律規則的修改內容;及時更新學習2020年8月20日施行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中對利率保護上限、民間借貸合同效力等修改內容,提升金融法官業務水平。
三是完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保障機制
去年與各金融主管部門成立濮陽市金融糾紛訴調對接中心,今年聯合濮陽市人民銀行、市金融局、市銀保監局共同組成濮陽市金融糾紛調解委員會,在短短半個月時間內成功調解了5起金融糾紛,切實維護金融市場繁榮穩定。
四是規范案件審理
制定《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依法治理職業放貸行為規范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意見(試行)》,明確職業放貸的認定標準,對原告身份、出借義務、實際借款金額等內容的審查,實行“穿透式”甄別,依法否定高利轉貸、職業放貸行為的效力,構建兩級法院職業放貸信息共享機制,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促使金融資本和民間資本“脫虛向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安全;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達《關于在涉金融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送達地址作為合同附件的通知》,明確要求轄區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擔保人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時,將《當事人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作為合同的特別要件,明確約定借款人、擔保人的送達地址,有效破解“送達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