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記者自濮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曝光了9月份第二批突出違法車輛、事故多發路段、高危風險企業、交通事故案例等。濮陽早報聯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呼吁廣大交通參與者共同抵制交通違法行為。
此次曝光了50輛20次以上違法未處理的突出違法車輛。其中,機動車所有人濮陽市騰飛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名下的車牌號碼為豫J19835的車輛違法未處理次數20次,機動車所有人王素英名下的車牌號碼為豫J38281的車輛違法次數20次。
據了解,此次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的9月份高危風險運輸企業分別為濮陽縣祥利運輸有限公司、清豐縣盛達運輸有限公司、南樂縣宏鑫物流有限公司、范縣輝煌物資運輸有限公司、臺前縣鑫匯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以上五家企業違法未處理、逾期未檢驗車輛較多,存在安全隱患。以上五家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督促車輛處理違章,并落實執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本次曝光的事故多發路段分別為臺前縣金水路鐵路公園路口、臺前縣政和大道朝陽路口、濮陽縣106國道魯河鄉路口、濮陽縣106國道八公橋四廠路口。
典型事故案例
2019年11月18日8時30分許,侯某某駕駛車牌號為豫JW**00小型轎車沿濮陽縣富民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盤錦路口西200米向北轉彎進出道路時,與沿富民路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行駛耿某某駕駛的豫JY**93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侯某某駕駛機動車進出道路時,未讓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不系安全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2020年1月1日18時許,張某某駕駛車牌號為豫J2**17重型貨車沿楊小線由西向東行駛至范縣楊集鄉辛店路口時,與由南向北行駛的張某峰駕駛的車牌號為豫J8**61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張某峰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張某某駕駛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路口,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是造成該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020年1月4日18時20分,在范縣英才路與金水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處,李某某(14歲)騎電動自行車沿英才路由南向北行駛時撞到汪某停在道路東邊車牌號為豫JX**79小型客車的尾部,造成李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李某某違反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之規定,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2020年1月16日18時30分,劉某某駕駛車牌號為冀A**520的重型倉柵式貨車由西向東行駛到341國道南樂縣韓張鎮興達通汽修廠門前,遇李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其前非機動車道同向行駛相撞,造成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李某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劉某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走機動車道、未確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020年3月19日7時35分許,在106國道南樂縣西邵鄉寨里路口東50米處,任某某駕駛豫JM**92小型面包車在道路北側非機動車道頭西尾東倒車時,遇劉某某由東向西步行時發生相撞,造成劉某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任某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倒車時未確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記者 杜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