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再次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近日印發《關于調整2020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對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將于2020年12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對象為河南省行政區域內2019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通知》明確,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傷殘津貼調整標準:傷殘一級每人每月增加165元,傷殘二級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傷殘三級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傷殘四級每人每月增加135元,傷殘五級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傷殘六級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此次供養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調整額度為7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90元)。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根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692元的50%、40%、30%核定,即2846元、2276.8元、1707.6元。2019年1月1日前核定的省本級及鄭州市工傷職工護理費的基數高于此次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仍按原標準執行。
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照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區24元/天/人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