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樂縣寺莊派出所偵破一起故意傷害案,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運某(男,45歲,寺莊鄉人),依法行政拘留違法行為人陳某(男,50歲,寺莊鄉人)。
9月21日15時許,陳某與運某因瑣事發生爭執,引起雙方動手打架,運某將陳某摔倒在地,致陳某左側鎖骨骨折。案發后,寺莊派出所積極調查取證,經傷情鑒定,陳某鎖骨骨折評定為輕傷二級。經訊問,運某對其故意傷害致他人輕傷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詢問,陳某對其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依法將犯罪嫌疑人運某刑事拘留,依法將違法行為人陳某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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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
常見打架事件“誤區”
誤區1
“是對方先動的手,我不該承擔責任”。
打架后,許多人很委屈地講是對方先動的手,難道別人打我,我不能還手嗎?其實,此種情況在起訴書上通常是被認定為“互毆”情節。也就是說,先動手的最多算有一定過錯,但后動手的,只要傷人也一樣追究責任,誰先動手其實沒那么重要。
誤區2
“我都沒怎么用勁,他不可能傷那么重”。
大家平時也許對自己的力度把握很有分寸,但在打架時,這種“分寸感”其實很不靠譜。尤其是人處在血脈賁張的激情狀態,即便你還手時力度仍舊有所保留,但這一拳也可能打出“千斤之力”。此外,和你對打的人也未必有你想象中那么皮實。很多情況是,當事人只是打出了一拳,便造成對方輕傷,最終結果是因此不得不承擔刑事責任。
▼很多人以為打架都是這樣的
▼而往往結果都是這樣的
警察蜀黍在這里鄭重提醒:
千萬不要再打架了!
打架的起因一般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瑣事
不給對方一點教訓怎顯“英雄本色”?
結果卻讓自己“損失慘重”!
也讓警察蜀黍們傷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