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濮陽賓館使用假發票違規收取停車費的問題
蔚*** 2020-10-10 09:58
近日前往濮陽賓館附近辦事,其保安人員要求支付停車費,在繳納并索要停車發票后發現:
1.所提供發票經查詢為假發票。
2.發票所蓋發票專用章納稅人識別號碼與河南省稅務總局登記的號碼不符,懷疑造假。
3.停車場未按濮政辦【2020】41號文件設立收費告知標識。
4.本人10點停車,12:14分離開,被索要5元停車費,超過3小時內3元收費標準。
5.收費人員使用私人微信收款,沒有官方標識。6.收費人員不告知收費緣由,不告知收費標準,不主動提供發票。7.收費發票非停車費收取專用發票。在我國71周年雙節期間該單位作為我市標志性窗口單位,不但沒有做到響應政府號召便民出行,使用此種方法收取費用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請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盡快處理。
回復
濮陽賓館
網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針您提出的問題,賓館迅速向相關人員了解情況,并對當事人作出了嚴肅處理。作出處理后,賓館及時向投訴人溝通聯系,首先感謝范先生對濮陽賓館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向其通報了處理意見,取得了對方的諒解,妥善解決了此事。
回復時間:2020-10-14 17:07
小編有話說:停車收費一定是要在相關規定下嚴格執行的。違規收取停車費不但違反規定,也對消費者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損害。相關工作人員的行為一定會受到嚴肅的處理,并承擔其相應的后果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