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做好全市7至9座小型客車隱患清零工作,切實從源頭上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近日,濮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排查統計了18261輛全市逾期未檢驗的7至9座小型客車,請涉及車輛的所有人盡快辦理機動車年檢或報廢注銷手續?,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一項規定: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三)《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1.達到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年限的;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3.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4.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二、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64號令)第七十八條第四項規定: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第163號令)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一次記1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1.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2.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3.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
三、溫馨提示
(一)未及時辦理車輛年檢、報廢注銷的機動車所有人無法參加交管12123 APP“學法減分”業務。
(二)目前,全市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均可辦理7至9座小型客車年檢業務。
(三)全市5家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濮陽百勝報廢機動車拆解有限公司(清豐縣人和大道與銀泉路交叉口向東300米路南,18134446888)、濮陽市寶潤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清豐縣106國道與頓丘大道交叉口東300米路北,15539329916、0393-7806888)、濮陽市天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華龍區高陽大道與惠西路交叉口,13803936777、0393-6616777)、濮陽潤源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濮陽縣文留鎮后草場村北100米路西,13781389009)、濮陽市鑫匯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濮陽市勝利路與濮水路交叉口向東300米路北,138039371338、0393-8951363)。
(四)辦理注銷業務中,遇疑難問題可來電咨詢0393-8820670,或到濮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重監辦(濮水路與昌盛路交叉口經開區車管所院內)咨詢。
附件:全市7至9座逾期未檢驗小型客車明細(圖為部分車輛)
濮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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