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從濮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根據國家市場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連日來,濮陽市加緊排查整治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時使用“生鮮燈”的現象,全面禁用“生鮮燈”。
根據新修訂的、12月1日開始實施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市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生鮮燈”排查治理工作,及早部署,強化宣傳,加強檢查,確保“生鮮燈”排查治理工作順利開展,成效顯著。
濮陽市市場監管局11月1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加大禁止使用“生鮮燈”宣傳力度,要求宣傳全覆蓋,達到眾所周知。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通過張貼“銷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制作“生鮮燈”誤導消費短視頻、下發工作通知、播放科普知識等多種方式廣而告之,明確罰則,闡明利害,鼓勵消費者投訴舉報。提前提醒商超、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海鮮及畜禽類銷售門店及時撤掉“生鮮燈”。截至目前,全市共發放張貼“銷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5860多份,92個基層監管所在商戶監管工作群下發提醒通知,達到了事前提醒、優化服務的效果。
在提前宣傳、告知的前提下,濮陽市還提前行動,開展自查。《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生效前,要求各商超、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海鮮及畜禽類銷售門店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于12月25日前對所使用的照明燈具進行自查,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生鮮燈”,還食用農產品“本色”。在此情況下,濮陽市各商超、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海鮮及畜禽類銷售門店迅速行動,嚴格自查,市場監管部門上門指導,及時答疑解惑,全市累計撤換掉“生鮮燈”6800多個,為“生鮮燈”排查治理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在自查的基礎上,濮陽市場監管部門各級聯動,加大檢查力度。12月1日起,濮陽市開始加大對食用農產品使用燈具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可能影響消費者感官性狀判斷的照明設施,要求立刻更換,杜絕“生鮮燈”誤導消費者等行為發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發現的違規行為,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確保《辦法》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