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公告,公布關于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年度自查報告公示制度的有關事項。本次修訂的新規范性文件自8月12日起施行,不再設有效期限,原規范性文件同時廢止。
記者了解到,本次修訂增加了落實主體責任自查事項,如是否建立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是否制定《質量安全總監職責》《質量安全員守則》,是否制定《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是否建立并運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據悉,凡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獲得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均應按規定及時提交年度自查報告,并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獲證企業應于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申報上一年度的自查報告。當年新獲證的企業可以在獲證后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提交自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