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關于開展城市居民小區垃圾分類分級管理試點的通知,實施范圍為設區市城區范圍內所有居民小區。到2027年底,基本實現設區市城市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全覆蓋。垃圾分類分級管理試點小區分為三類。垃圾分類一級城市居民小區:已實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廚余垃圾、裝修(含大件)垃圾分類收集,各類垃圾已開展分類運輸。垃圾分類二級城市居民小區:已實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廚余垃圾或裝修(含大件)垃圾分類收集,各類垃圾已開展分類運輸。垃圾分類三級城市居民小區:已實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類收集,各類垃圾已開展分類運輸。設區市城區范圍以外的居民小區可參照執行。
通知要求,根據垃圾分類設施配置情況、日常運行管理情況、垃圾分類工作實效等對居民小區進行分級。堅持因地制宜、務求實效、不搞“一刀切”原則,整體安排、分類推進、穩步擴大垃圾分類三級城市居民小區覆蓋范圍。已滿足垃圾分類三級城市居民小區要求的,應按照垃圾分類二級、一級城市居民小區要求積極提升垃圾分類工作水平。
垃圾分類分級管理試點工作分為摸底排查、規范提升、評估認定3個階段。
2024年底前,各設區市對城區范圍內居民小區開展摸底排查,全面了解居民小區垃圾分類開展情況。掌握目前達到垃圾分類一級、二級、三級條件的城市居民小區的數量和規范提升計劃等。
2025年1-8月,各設區市根據轄區內居民小區基本情況,按照“一小區一策”的原則,規范提升城市居民小區垃圾分類工作。通過優化收集設施設備布局,按量科學配備垃圾收集容器或設施設備,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居民養成源頭分類投放的生活習慣,確保有效分類收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能夠達到垃圾分類三級城市居民小區要求。已滿足垃圾分類三級城市居民小區要求的,主動開展廚余垃圾、裝修(含大件)垃圾分類,按照垃圾分類二級、一級城市居民小區要求提升工作水平。
2025年9-12月,按照《山東省城市居民小區垃圾分類分級試點評估事項(試行)》要求,區級垃圾分類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對本區范圍內城市居民小區垃圾分類工作進行評估認定,按照垃圾分類一級、二級、三級城市居民小區形成分級清單,向市級垃圾分類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各設區市垃圾分類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根據區級申報情況,復核認定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首次省級備案工作。
通知要求,城市居民小區垃圾分類級別要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檢查督導情況,適時調整小區等級。要及時總結分級管理過程中投放點升級改造、發動群眾參與、組織志愿者服務、加強基層治理等方面的經驗。(濟南報業全媒體記者羅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