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濰坊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濰坊市政府重點立法項目,已經2024年9月12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市政府令第110號公布,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九章五十七條,以上級規章為依據,結合濰坊市行之有效的做法,從“規范程序要求、營商環境建設、賦能高質量發展、壓實監管職責”等四個方面進行制度設計。其中,嚴控發文數量,凡上級有規定的,不再重復發文,部門能夠自行或聯合制定的,不得提請政府制定;強調行政機關應當履行承諾,確因法定事由無法履行或需要調整的,應按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切實保護經營者利益;完善評估清理制度,明確評估清理的情形、職責和結果運用,推動評估清理規范化、高質化。建立提前介入機制,將審核關口前移,對時間緊迫、法律關系復雜、和群眾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文件,審核機構可以提前參與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