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濱州市能耗指標收儲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旨在優化能耗指標配置利用,推動全市經濟綠色低碳轉型與高質量發展。
《辦法》涵蓋能源消費指標及煤炭指標,煤炭指標細分煤炭替代指標與煤炭消費指標。能源消費指標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能源消費替代;煤炭替代指標源于關停改造耗煤項目或可再生能源發展減煤量,用于新建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指標滿足耗煤企業擴產等需求。
收儲范圍聚焦重大產業布局“兩高”項目產能變動、落后產能淘汰及技術改造等騰出指標。收儲數量依項目類型、地域區分,如跨市域“兩高”項目產能整合按行業政策比例收儲,市域內全歸市級,且隨政策動態調整。
符合省級重點、省市重大活動簽約及市重點等項目,可有償使用市級收儲能耗指標,能源消費指標基準價200元/噸標準煤、煤炭指標150元/噸。使用程序從建設單位申請到指標下達環環相扣,嚴禁私自轉讓。對企業節能騰挪指標,優先支持企業及所屬縣(市、區)再利用,激勵企業參與能耗管控與指標優化。
《辦法》針對項目建設單位、第三方評審機構及管理部門列出違規情形與懲處措施,對資料造假、指標挪用等行為嚴格約束,違法犯罪依法追責,為能耗管理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筑牢制度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