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公安部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更好地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展,促進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經研究決定,在我縣現有相關通告的基礎上對主城區部分中型廂式貨車采取進一步便利通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 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在魏縣主城區道路享有與輕型貨車同等通行便利。
二、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新能源廂式貨車在魏縣主城區道路享有與輕型新能源貨車同等通行便利。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邯鄲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魏縣大隊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