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一男子因急用錢將自己家的汽車抵押給他人,后來趁人不備將自己的車輛開走,警方前往調查時故意隱瞞自己開走車輛的事實。目前,該男子因涉嫌盜竊被新鄉縣警方刑事拘留。
2019年11月23日,新鄉縣古固寨鎮冷某到新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稱:別人抵押給他的車輛在家中被盜。經民警了解,冷某因生意需要用一輛面包車,合伙人王某就介紹說本村的周某有輛面包車。兩人找到周某后,周某說因急用錢將自己家的汽車以兩萬元的價格已抵押給某甲,想用車將兩萬元還給某甲車就能開過來。冷某就和周某一起找到某甲,當場把兩萬元錢還給某甲后,將周某的面包車開走停到了自己的家中。可沒過幾天車就被偷走。冷某還向民警反映:他懷疑車輛被車主周某偷走,因為車主周某不僅有車鑰匙,還在車輛被盜當天和一名男子找到他,騙他說這名男子想買面包車,讓冷某帶他們看看車況,看過車后,當晚車就被人偷走。民警電話聯系周某,周某否認自己將車輛開走,并理直氣壯的說如果冷某不歸還車輛,將到法院起訴冷某。根據調查情況,新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決定由第一責任區中隊中隊長李雪峰帶領民警立案偵查。
偵查民警利用警綜系統對涉案車輛的行動軌跡進行研判。發現案發當天凌晨,一輛與被盜車輛特征相符的汽車從報案人冷某所在的村鎮向新鄉市紅旗區某鎮方向行駛,經過冷某確認,此車正是周某抵押給冷某的面包車。民警又順線對車輛追蹤,被盜車輛最終消失在周某居住的新鄉市紅旗區某村莊。在證據面前,周某承認了自己偷開走抵押車輛的事實,周某聲稱他咨詢過律師,抵押車輛屬于自己所有,偷走也不算違法。拒不接受公安機關的傳喚調查,并潛逃至外地。7月24日,新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李庚、時鵬飛在周某家中將其抓獲。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男,31歲,新鄉市人)已被新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警方提示:
本案中雖然抵押車輛所有權歸周某,但周某已獲取兩萬元將車輛的合法占有權轉讓給受害人冷某,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從冷某家中偷回已抵押車輛,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條件,構成盜竊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