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孫某某與被告朱某某本是關系不錯的朋友,因為借錢反目而對簿公堂,8月4日,在新鄉封丘縣法院城關法庭姚新丹法官的精心調解下,被告當庭履行義務,原告撤案,案結事了。
事情還要從幾年前說起,2015年10月29日,朱某某向孫某某借款3萬元,并出具借條一張。2016年2月4日,朱某某又稱自己信用卡一時無力償還,又向孫某某借了2.1萬元。孫某某將2.1萬元直接打到被告朱某某的信用卡里。該筆借款被告朱某某并沒有出具借條。
后來因孫某某也急需用錢,于是就向朱某某催要還款,但朱某某總是以各種理由推托,無奈孫某某只好把朱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償還借款5.1萬元及利息。
在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姚新丹發現孫某某雖然主張借款5.1萬元,但只有一張3萬元的借條。雙方各執一詞,爭吵不休,但均未提交相關證據予以佐證。
本來該案可以依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判決,但細心的姚新丹感覺雙方互相爭執的主要原因是“斗氣”。如果僅就查明的事實判決,雙方很可能還會就爭執的款項繼續訴訟,增加雙方的訴累,不如調解一次了結。鑒于雙方系朋友關系,姚新丹就耐心地從情、理、法等方面反復給雙方做工作,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朱某某當庭支付給孫某某3萬元,爭議款項互不主張,到此結束,孫某某也主動放棄了利息,并申請撤回起訴,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