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村民如何行使權力,教村干部怎樣接受監督,新豐堤村的做法給咱全縣處理疫情防控捐贈款物‘打了個樣’……”近日,延津縣30多個村的干部來到榆林鄉新豐堤村學習“小微權力”建設,好評不斷。學習現場,該村黨支部書記趙樂濤回想前后一個月的變化,自己從“差點兒犯錯”到“當上典型”,咧著嘴笑了。
事情始于一個棘手的問題:疫情防控期間收到的捐贈有剩余,該咋處理?
“捐贈本來就是服務疫情防控的,從大年三十到5月份,參加執勤的黨員和村干部都很辛苦,將剩余物資以加班補助的名義發放行不行?”7月初,面對即將臨期的捐贈物資,在新豐堤村“兩委”工作會上,有人提議道。
聽上去是沒啥問題,但總感覺不踏實。趙樂濤在網上查了查相關信息,參考答案沒找到,兩例村干部疫情期間私分捐贈物資的通報卻引起了注意,這才發現,自己差點兒就犯了錯誤。
“現在這些餅干、面包、牛奶啥的都快過期了,以前咱也沒遇見過這樣的情況,這可咋辦?”趙樂濤向榆林鄉紀委書記袁俊濤求助,希望能在紀律上劃條“紅線”。
“我也是第一次遇見這種情況,但請您放心,咱鄉紀委一定給您個準確的回復。”考慮到全鄉28個村、全縣200多個村都多少存在同樣的情況,容不得半點兒差錯,袁俊濤感覺肩上的擔子更重了,連續一個星期,榆林鄉紀委辦公室桌上兩本厚厚的法律匯編被翻了一遍又一遍。
“可以就疫情期間捐贈的款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四議兩公開’制度,經村務會、村民代表會同意后,以市場價格變價作賣,作賣款項經公開公示后納入村集體‘三資’,用作村內公共事務。”榆林鄉紀委集體研判討論后,向新豐堤村作出了回復意見。
在鄉紀委的全程監督下,新豐堤村“兩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經全村群眾認可后,將4400元疫情防控余留捐贈物品變賣款存進了村資賬戶。
“咱村的干部都是好樣的,疫情防控期間是老百姓的‘靠山’,疫后處理財物不謀私……”新豐堤村群眾為村“兩委”干部上半年的工作點贊好評。
袁俊濤并未停止思考。現實工作中,還有很多執紀監督難題需要攻克,怎樣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用制度優勢解決基層疑、難、險、雜情況?成為袁俊濤腦海里新的問號。 (陳思思萇生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