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上午9時許,在107國道新鄉縣服務站附近,有一位女子乘坐一輛沿107國道由南向北的灑水車,看到正在執勤的新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國道中隊輔警曹陽,立即向其哭喊呼救。
該女子滿臉灰塵,雙腳沾滿了泥,情緒十分激動,渾身發抖,語無倫次。待民警安撫其情緒平穩后,經詢問得知,該女子身上沒有帶有效證件,自稱名叫李某,今年29歲,出生于貴州省六盤水郎岱鎮某村,父親李向前(化名),家中兄妹3人,約十年前跟隨一男一女外出打工掙錢,輾轉來到新鄉縣某村,隨后與該村一男子成家,并育有一兒一女。因家庭矛盾,該女子18日早上6時從家中偷偷跑出,沿小路途經玉米地走了兩個多小時,筋疲力盡時攔乘一輛灑水車至107國道新鄉縣段,向交警請求幫助其回到貴州省老家。
知情后,執勤輔警曹陽立即將情況上報主管副大隊長原守法。原守法副大隊長進一步了解情況后,一方面安排女輔警侯艷麗照顧與安撫好該女子,另一方面及時上報縣局110情指快反處置中心,并協同派出所、刑警隊進一步核查該女子相關情況,同時設法聯系其貴州家人。期間,輔警侯艷麗為李某打水幫其洗漱整理,與李某交流、談心,不斷對其進行安慰與開導,逐步打消其思想顧慮、平復情緒,李某深受感動,嚎啕大哭,緊緊抱著侯艷麗不愿松開。午飯時刻,國道中隊值班民警還為李某貼心地準備了飯菜、水果等食物。
因李某提供的信息不夠完整,暫時無法聯系到遠在貴州的家人,其本人又不愿回到現在的家中,根據李某個人意愿,下午16時許,國道中隊民警將李某送往新鄉縣救助站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