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新鄉中院副院長尚志東擔任審判長,由 “3名審判員+4名陪審員”組成的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新鄉市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新鄉市檢察機關提起的這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等二人因犯非法狩獵罪分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未予追究,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損狀態。據此,新鄉市檢察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條款,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二被告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等相關費用5120元。
何為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范圍和程序是什么……
小編帶你一一解讀
什么是民事公益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件屬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王某某等二人在未辦理狩獵證情況下,非法獵捕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其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破壞了自然生態資源,造成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民事公益訴訟為什么由檢察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應以法定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為優先,只有在法定機關和有關組織不提起訴訟的前提下,才由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并按相關條款規定依法向社會發出公告。該案中,新鄉市檢察機關發現需要提起訴訟的情形后,于2020年4月3日通過“正義網”向社會發出公告,要求擬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機關或社會組織在公告發出的規定時間內將有關情況進行書面反饋。公告期滿后,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或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新鄉市檢察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條款,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誰審理?如何審理?
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十六條第(二)項對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合議庭成員作出了明確規定,由審判員3名和人民陪審員4名共同組成七人合議庭。該案件是新鄉中院根據新實施的《人民陪審員法》,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7人合議庭對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在7人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參與事實認定,獨立發表意見,并與法官共同表決。
民事公益訴訟賠償款項如何管理?
根據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與兩高聯合發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損害賠償資金參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進行管理,由人民法院負責執收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賠償資金,該賠償資金作為政府非稅收入,實行國庫集中收繳,全額上繳賠償權利人(國務院委托的部門或國務院授權的省級、市地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機構的本級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由賠償權利人負責該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統籌用于在損害結果發生地開展的生態環境修復相關工作。
法官說法
該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開庭審理,將對加強野生動物保護,預防和減少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違法犯罪發揮很好的警示和震懾作用。同時將喚醒越來越多的人以案為鑒,增強法律意識、環保意識和責任意識,做生態環境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的參與者、監督者和守護者,共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