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縣審計局出臺了《延津縣審計局廉政約談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廉政約談工作,強化對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和教育,扎實推動審計機關和審計干部作風建設。
《延津縣審計局廉政約談實施辦法》規定:約談對象為局領導班子成員、各股室主要負責人和其他審計人員。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及其他副科級以上干部的約談,由局長(黨組書記)負責;各股室負責人的約談由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副職負責,也可以委托其他班子成員約談;其他審計人員的約談,由分管領導或紀檢專干負責。約談程序按確定約談對象、履行審批手續、組織進行約談、建立約談檔案4個步驟進行。
廉政約談分為4種形式:一是工作約談。根據工作需要,了解領導班子成員在維護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遵守廉潔從政規定等方面情況;了解約談對象對所在股室貫徹落實局黨組重大決策部署情況,以及個人思想、履行職責、廉潔自律等情況;通過與約談對象交換意見,提出工作建議。二是任職約談。對新提拔任職或轉任重要崗位的審計干部實施任職廉政約談,明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職責及要求,要求約談對象帶頭執行廉潔從政和作風建設各項規定。三是提醒談話。針對約談對象本人或其職責范圍內黨風黨紀、作風建設等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對約談對象實施提醒談話。約談對象需針對存在的問題作出必要的說明并提出整改措施。四是誡勉談話。在綜合巡查、信訪調查以及審計回訪等工作中,發現約談對象在履行職責、執行制度等方面存在明顯問題,及時與約談對象進行誡勉談話,幫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約談對象認真加以整改。 (延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