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口糧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省、市政府要求,近日,新鄉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農發行新鄉市分行聯合下發《關于切實抓好因災受損糧食認定和處置工作的緊急通知》,全面啟動新鄉市受災地區因災受損糧食認定和處置工作。
據介紹,此次認定和處置工作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定點收購、專倉儲存、定向銷售、分類處置、全程監管”的原則,由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結合本地實際,履行糧食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不同糧食事權(所有權),制定具體管控措施,確保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不流入口糧市場。
因災受損糧食實行定點收購,由縣(市、區)級政府、管委會按照方便農民售糧、有利于糧食安全儲存、有利于處置監管的原則,研究制訂因災受損糧食收購處置具體方案措施,明確收購區域范圍、執行時間、貸款主體、收購方式、質量標準、收購價格、補貼標準、糧權歸屬、處置費用撥付方式及來源、處置計劃等內容。具體收購處置工作于8月17日開始,當年9月底結束。
通知規定,因收購處置因災受損糧食形成的費用由當地政府負擔,貸款利息和差價損失按照省、市、縣(市、區)50%、20%、30%的比例給予財政補助。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嚴明工作紀律,確保新鄉市因災損失糧食認定和處置工作在省、市規定的期限和范圍內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