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林遠于文靜)《經濟參考報》6月22日刊發題為《我國擬立法促進鄉村振興》的報道。文章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本次會議首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擬作出一系列規定,為加快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法治保障。
草案分為十一章,依次為總則、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傳承、生態保護、組織建設、城鄉融合、扶持措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共七十六條。
實現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是鄉村全面振興的核心內涵和主要抓手。草案著重圍繞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農業轉型升級、不斷提高農業科技水平、嚴格保護耕地、保障糧食等主要農產品供給、改善鄉村生態和人居環境、提高鄉村文明程度和思想道德建設水平、傳承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建立健全鄉村社會治理體系、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等方面,作出相應規定。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重塑城鄉關系,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草案規定:國家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完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鄉村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城鄉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動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