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票據領域,一系列銀行公章冒用、假章詐騙的事件頻發,不僅給金融機構造成了嚴重損失,也為金融業的合規風控敲響了警鐘。
2014年的一個夏夜,杭州某貿易公司一汪姓職員,突然接到老板洪某的一個“神秘”急電:要他盡快想辦法去私刻一枚銀行印章,并提出兩點要求:一是銅制的,二是中間能轉動。
當晚,這枚逼真的銀行假印章便交到了洪某的手中。但令汪某沒意料到的是,這枚“蘿卜章”在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間,竟數次以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蕭山瓜瀝支行(下稱民泰瓜瀝支行)的名義,將多張無真實貿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并轉貼現給后手的銀行,最終套取匯票貼現款逾42億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了此案一審刑事判決書,還原了這樁假章詐騙案的始末。在這起票據詐騙案中,不僅銀行印章是假的,就連銀行行長都是假的。
“原行長”冒充真行長
在這起假章詐騙案中,民泰瓜瀝支行原行長倪某,是重要的關鍵人物。
倪某在2013年初負責民泰瓜瀝支行的籌建工作,成立后任該行第一任行長。表面風光的他,其實那時候手頭“有點緊”。
原來,在2012年至2014年期間,他陸續借錢給朋友做資金轉貼生意,數額高達8000多萬元。后因資金無法回籠,產生了巨大的資金缺口。
洪某是倪某的貸款客戶。2014年7月,倪某告訴洪某其有資金困難,洪某說自己也有資金缺口。于是兩人一拍即合,商議一起做商業承兌匯票轉貼業務,并拉攏了有票據中介資源的魯某。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此案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洪某、魯某伙同倪某預謀利用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轉貼現方式套取資金。
他們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偽造一套銀行公章,利用空殼公司簽發商業承兌匯票,開立同業賬戶,聯系票據中介與轉貼現銀行……
在這一詐騙鏈中,最核心的就是私刻銀行(假)公章。
2014年10月,在倪某辦公室,洪某對民泰瓜瀝支行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金融許可證、銀行公章文本的復印件等一一拍了照。而后續偽造的證件,就以此作為模板的。
然而,不久之后,倪某的行長之位便岌岌可危。
2015年初,倪某因為放貸問題被派到分行上班。當年3月18日,又因發現民泰瓜瀝支行違規問題突出、貸款大量逾期等問題,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決定給予倪某撤職處分,處分期限24個月。
當時被摘掉行長“帽子”的倪某,開始鋌而走險,仍以行長身份到處拼“演技”。洪某經常安排倪其去見一些票據中介或其他銀行的人員,只需要倪某表明他是民泰瓜瀝支行行長這一身份即可,具體業務由洪某、魯某負責洽談。
在接下來幾個月內,倪某、洪某、魯某參與了一系列票據詐騙案,且三人分工明確。
洪某:負責偽造民泰瓜瀝支行的基礎文件、上級行的授權委托書等業務材料,私刻該行公章、業務用章、法人私章等;
魯某:負責開立同業戶,提供空殼公司的基礎資料,聯系票據中介及后手銀行,并假冒民泰瓜瀝支行工作人員身份出面溝通,辦理票據貼現手續等;
倪某:假冒民泰瓜瀝支行行長。
不過,2015年11月12日,因發現倪某有違規放貸問題,且其曠工時間長,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杭州分行決定給予倪某開除處分。
瘋狂套現42億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此案一審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月和8月,洪某、魯某伙同倪某及其他中介人員,利用自己控制的空殼公司虛構貿易背景、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再使用偽造的民泰瓜瀝支行的虛假業務材料、業務印章,以民泰瓜瀝支行的名義將24張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并轉貼現給后手銀行,以此騙取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款逾13.6億元。
另外,他們還以民泰瓜瀝支行的名義,為需要融資的公司貼現了50張商業承兌匯票并層層轉貼現給多家后手銀行,一共騙取貼現款逾29.2億元,并從中收取好處費。
至此,上述操作一共套取銀行資金超過42.8億元。
回顧近幾年發生的多例票據大案,幾乎均涉及偽造票、變造紙票等情況,背后脫離不開虛假貿易、銀行“蘿卜章”以及票據中介的“灰色”游走等因素。
就在上述系列案件中,由于上述貼現的幾十張商業承兌匯票,并不是建立在真實的貿易背景之下,以及并沒有考核企業實際還款能力,造成了后續多家轉貼銀行的糾合和資金損失。其中,實際造成出資行某股份制銀行莆田分行損失9.424億元、該行成都分行損失9.5億元。
票據行業監管升級
目前,對票據行業的監管正在升級。今年11月,最高院發布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下稱《紀要》)對票據糾紛等多個金融領域存在的爭議或法律盲點進行了明確規定。
其中,《紀要》涉及票據糾紛的共有7條,分別涉及貼現、轉貼現、民間票據貼現效力、票據清單交易和惡意公示催告問題。
業內人士認為,《紀要》將對民間票據行業產生重大影響。其中,“以貼現為業涉嫌犯罪”的明確,最受市場關注。
而上述系列案件,涉及整個產業鏈,包括企業、票據中介、直貼行、轉帖行等主體。
下圖為根據此案一審刑事判決書內容而整理的作案始末,可一窺多年前的票據市場生態。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