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年區人民法院王少杰法官團隊成功調解一起婚約財產(彩禮返還)糾紛案件,經辦案法官耐心調解,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女方當庭退還彩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據悉,原告張某與被告宋某經人介紹認識后確定戀愛關系,相處一段時間后,雙方協定訂婚事宜,按照當地風俗,原告給付了被告彩禮款。但之后雙方因瑣事產生矛盾,致使雙方分手,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其當初給付的彩禮,而被告以錯在原告為由拒絕退還。原告無奈,將被告訴至法院。
王法官認為,辦理此類返還彩禮案件,不能簡單一判了之,既要依法保障婦女權益,也要考慮高額彩禮負擔對給付彩禮方的生活影響,從而妥善處理雙方矛盾。
明確思路后,本著化解矛盾的原則,王法官立即與助理李楊分別開展原、被告思想工作。被告女方到庭后態度堅決,情緒激動,拒不退讓。助理李楊耐心安撫后,向其詳細解釋了《民法典》中有關彩禮返還的規定,并結合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告訴其因雙方在締結婚姻過程中,未能如約辦理結婚登記且未共同生活,彩禮款按照規定應全部返還。勸慰被告應當換位思考,本著誠信的原則妥善處理彩禮問題。
在李楊耐心細致的調解下,被告情緒逐漸緩和,最終同意返還原告彩禮款,但對返還數額存有疑議。與此同時,原告在王法官的勸解疏導下,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同意降低一定的彩禮數額,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在約定履行當日,被告將彩禮款一次性返還原告,原、被告雙方對法院工作人員耐心細致的工作連聲道謝,糾紛得到了妥善化解。
“彩禮”是一種約定俗成的禮節,蘊含著對婚姻的期盼與祝福,不應成為彰顯面子的工具和衡量愛情的標尺。“天價彩禮”更不是婚姻的“試金石”,超出家庭負擔能力給付的高額彩禮不僅背離了婚姻的本質,也扭曲了愛情的初衷。正如王法官倡議:正確對待婚姻和彩禮,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 ——編后